渝高法〔2018〕169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司法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刑事公訴案件證人出庭作證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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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司法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刑事公訴案件證人出庭作證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
渝高法〔2018〕169號
各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分院,各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根據(jù)中央及我市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要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關于刑事公訴案件證人出庭作證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現(xiàn)將該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參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給上述機關。
附件:關于刑 事公訴案 件證人出庭作 證的若干規(guī) 定(試行)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司法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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