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辦〔2015〕230號《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辦〔2015〕23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4日
(發(fā)至縣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的實施方案
省發(fā)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實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簡稱“雙公示”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jiān)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15〕51號)精神,并按照《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fā)改電〔2015〕557號)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深入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fā)改電〔2015〕68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雙公示”工作的重要意義?公開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重要體現(xiàn),是促進簡政放權、實現(xiàn)放管結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有效手段,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雙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強信用信息資源整合,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利于加強社會監(jiān)督,發(fā)揮公眾對規(guī)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有利于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各級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包括中央駐青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經依法授權或受委托承擔行政職能的組織等,下同)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將“雙公示”工作落到實處?
(二)準確把握“雙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則?
一是堅持“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應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規(guī)范、完整、清晰、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查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是堅持“分級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則?充分利用各部門網站、各級政府門戶網站、“信用青海”網站、“信用中國”網站以及其他綜合性政務網站等,多渠道全面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在建的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xiàn)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信用信息資源交換共享?
三是堅持“以點帶面,以用促建”的原則?對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fā)展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領域或行業(yè)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進行率先歸集、率先公示?要在應用過程中健全公示機制,在應用中促進信息共享,在應用中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三)建立健全“雙公示”工作長效機制?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要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為基本出發(fā)點,結合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雙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管理辦法,建立權責清晰的分級負責機制和靈活高效的動態(tài)管理機制,加快建設和完善相關信息系統(tǒng)、網站等基礎設施,加強技術、人員和資金保障,確?!半p公示”工作長期、規(guī)范、有序實施?
二、具體工作方案
(一)落實“雙公示”工作責任主體?按照“責任到人、具體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則,省政府安排分管副秘書長擔任我省推進“雙公示”工作負責人,省發(fā)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擔任聯(lián)絡員?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fā)展改革委)為全省“雙公示”工作的牽頭機構,負責統(tǒng)籌推進、組織協(xié)調和示范引領全省“雙公示”工作?省各有關部門應明確分管領導,并安排具體處室和相關負責人牽頭推進本部門、本系統(tǒng)的“雙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限的業(yè)務處室及相關內設機構應安排專人負責具體落實“雙公示”工作?各市(州)、縣(市、區(qū)、行委)應明確并安排分管領導、牽頭機構、責任人和具體負責人,統(tǒng)籌推進本地區(qū)“雙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限的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具體落實“雙公示”工作?
(二)“雙公示”的內容和標準?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結合“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推進落實,全面梳理并編制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公示目錄?
行政許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名稱及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審批部門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行政處罰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zhí)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名稱及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救濟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三)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應當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本單位網站或自有信息平臺上進行公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對公示時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2015年底前,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搭建完成,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雙公示”信用信息報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2015年底前,建成“信用青?!本W站并開設全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用信息“雙公示專欄”?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應及時將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報送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在“雙公示專欄”向社會公布,并按要求報送“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
省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建立全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窗口,與“信用青海”網站“雙公示專欄”鏈接,為社會各界提供多渠道信息查詢服務?
各市(州)政府,省各有關部門以及有條件的縣(市、區(qū)、行委)要在本單位門戶網站顯著位置開設專欄,對本地區(qū)、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進行集中公示?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工作準備情況信息反饋?2015年12月25日前,省各有關部門將本單位確定的“雙公示”工作分管領導、牽頭處室、責任人及具體負責人名單,以及本單位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公示目錄反饋至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fā)展改革委)?2015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政府及有關部門將本市(州)和下轄縣(市、區(qū)、行委)確定的“雙公示”工作分管領導、牽頭機構、責任人及具體負責人名單由各市(州)政府統(tǒng)一匯總后反饋至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fā)展改革委)?
(二)工作啟動時間及相關要求?省各有關部門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市(州)、縣(市、區(qū)、行委)政府及其部門按層級分別于2月1日和3月31日起,全面、持續(xù)地向社會公示本單位作出的有效行政許可信息和201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行政處罰信息,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節(jié)點前能夠在相關網站查詢到“雙公示”信用信息?
(三)加強督查考評?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fā)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采用網絡監(jiān)測、實地核查、定期抽查以及要求報送“雙公示”工作落實情況書面材料等方式聯(lián)合對各地區(qū)、省各有關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每年對各地區(qū)、省各有關部門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準確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考核,并將考評結果予以通報?
附件:×ד雙公示”工作分管領導、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名單回執(zh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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