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辦〔2018〕178號《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為全省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為全省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辦〔2018〕17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全省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13日
(發(fā)至縣人民政府)
為全省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
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方案
為弘揚擁軍優(yōu)屬優(yōu)良傳統(tǒng),切實做好對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營造愛國擁軍、尊崇軍人的濃厚社會氛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7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對象范圍
懸掛光榮牌的對象:全省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統(tǒng)稱“三屬”)家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
二、工作原則
懸掛光榮牌工作堅持彰顯榮譽、規(guī)范有序、分級負責、屬地落實的原則。
主動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的“三屬”家庭和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對于非持證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yǎng)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請懸掛光榮牌。
同時具備兩個以上懸掛光榮牌條件的家庭,只懸掛一個光榮牌。
現役軍人退出現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繼續(xù)懸掛光榮牌。懸掛光榮牌家庭的“三屬”或退役軍人去世后,該家庭可繼續(xù)懸掛光榮牌,但不再更換。懸掛光榮牌的對象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改變,或發(fā)生光榮牌老化破損等情形,可申請更換光榮牌。本方案實施之前已懸掛的光榮牌,在本方案實施之后全部統(tǒng)一更換。
懸掛光榮牌對象及其家庭成員依法被判處刑事處罰或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且產生惡劣影響的,現役軍人被除名、開除軍籍的,取消其家庭懸掛光榮牌資格,已懸掛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收回。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后能夠主動改正錯誤、積極消除負面影響的,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以恢復懸掛光榮牌。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各地要廣泛宣傳動員,扎實開展人員培訓,及時安排部署相關工作。要結合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建檔立卡,確保轄區(qū)內符合條件的懸掛光榮牌家庭、取消懸掛光榮牌家庭底數清晰、不錯不漏,并及時錄入全國優(yōu)撫信息管理系統(tǒng)。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要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的統(tǒng)一設計和規(guī)范樣式,抓緊做好全省光榮牌的統(tǒng)一制作工作,光榮牌稱號統(tǒng)一為“光榮之家”,落款為“青海省人民政府”。所有準備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實施階段。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會同當地人民武裝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光榮牌集中懸掛工作的組織落實,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既有全部對象懸掛、更換光榮牌的任務。對集中懸掛以后符合條件懸掛或更換光榮牌的家庭,原則上在每年建軍節(jié)或春節(jié)前半月內進行。
光榮牌的懸掛位置應尊重懸掛家庭的意愿,一般懸掛在其大門適當位置,保證醒目、協調、莊嚴、得體。因建筑結構、材質等因素不適合懸掛的,可在客廳醒目位置擺放。
集中懸掛時,村(居)民委員會或社區(qū)應舉行簡樸、莊重、熱烈的懸掛儀式。
(三)總結階段。集中懸掛工作完成后,各地應對懸掛光榮牌工作進行總結完善,確保懸掛對象不錯不漏。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要根據本次集中懸掛情況,指導各地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光榮牌懸掛、更換和取消的長效工作機制,強化動態(tài)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懸掛光榮牌是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進軍人榮譽體系建設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充分認識做好懸掛光榮牌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經費保障,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懸掛光榮牌工作順利進行。
(二)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大力宣傳廣大官兵和軍隊退役人員在國防和經濟社會建設中發(fā)揮的重大作用及做好懸掛光榮牌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懸掛光榮牌家庭的光榮感、榮譽感。各地及相關部門要結合懸掛光榮牌工作和本地實際,視情開展送年畫春聯、走訪慰問和為立功現役軍人家庭送立功喜報等活動,特別是對生活困難的優(yōu)撫對象進行送溫暖活動,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進一步營造愛國擁軍、尊崇軍人的濃厚社會氛圍。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將懸掛光榮牌工作列入雙擁模范城(縣)創(chuàng)建考評內容,作為創(chuàng)建雙擁模范城(縣)的重要條件。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qū)內懸掛光榮牌工作的動態(tài)管理;市(州)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懸掛光榮牌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及時掌握相關工作進度;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要會同軍地有關部門,加強對懸掛光榮牌工作的檢查督促,對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予以通報。
本方案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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