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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府辦〔2016〕211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海南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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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海南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瓊府辦〔2016〕21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6〕1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1〕39號)精神,切實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tǒng)籌協(xié)調,強化部門間協(xié)作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決定將海南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海南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 何西慶省政府副省長


副組長: 許云省政府副秘書長


苗延紅省民政廳廳長


成員:莊才德省綜治辦副主任


李輝衛(wèi)省委農辦副主任


趙曦臣省網信辦專職副主任


王長仁省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燕華省農業(yè)廳副廳長


李燕儀省教育廳副廳長


倪陳興省民政廳副廳長


董長青省公安廳副廳長


林琳省司法廳副廳長


包洪文省財政廳副廳長


龍小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


陳孝京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副廳長


周國明省衛(wèi)生計生委副主任


寧虹雯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副廳長


姚嘉民省國稅局副局長


蘭雙萱省地稅局副局長


周詩銅省統(tǒng)計局副局長


王雪林省法制辦副主任


苻彩香省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符立東省扶貧辦副主任


黃俊忠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巡視員


王慶偉省高級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王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


項紅纓省總工會黨組成員、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


羅樺團省委黨組成員


李幼伍省婦聯巡視員


符桂和省殘聯副理事長


曾廣河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督辦落實議定事項。辦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廳副廳長倪陳興兼任。


二、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統(tǒng)籌協(xié)調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研究制訂保護工作政策措施,協(xié)調推動部門溝通與協(xié)作,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完善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救助保護機制,解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督促、檢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落實,及時通報工作開展情況。


三、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綜治辦:督促指導各市縣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對照《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guī)定》進行年度考核,對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市縣嚴格進行責任督導和追究。


省委農辦:督促指導各市縣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三農”工作重要內容予以安排部署,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大局和美麗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


省網信辦:指導全省重點新聞網站、主要商業(yè)網站通過微博、微信、客戶端開展形式多樣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專項宣傳活動,引導未成年人父母自覺履行監(jiān)護責任,強化強制報告主體的法律意識。建立農村留守兒童輿情監(jiān)測預警和應對機制,客觀審慎報道農村留守兒童事件,營造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齊抓共管的關愛保護氛圍。依法清理網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營造綠色網絡生態(tài)。引導網絡公益平臺、相關網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推進未成年人保護立法工作,不斷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地方性法規(guī)。強化未成年人保護監(jiān)督工作,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實施情況的執(zhí)法檢查,促進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為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高級法院:指導全省各級法院及時受理并依法辦理涉及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的案件,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司法權益保障工作,為處于無人監(jiān)護或者遭受監(jiān)護侵害的農村留守兒童指定監(jiān)護人,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jiān)護照料。嚴厲懲處各類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失職父母、委托監(jiān)護人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責任。配合做好相關司法解釋工作,為開展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省檢察院: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懲處各類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犯罪,充分履行監(jiān)督職能,依法追究失職父母、委托監(jiān)護人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逮捕、起訴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力度。對檢察環(huán)節(jié)涉罪留守兒童進行教育、感化、挽救,保護救助被害留守兒童,積極參與關愛留守兒童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制定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為開展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嚴厲查處相關領域國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犯罪,強化對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法律監(jiān)督。


省發(fā)展改革委:加大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大設施建設力度,將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農村寄宿制學校納入相關專項規(guī)劃,逐步完善場所設施條件,滿足農村留守兒童臨時監(jiān)護照料需要和入學需求。


省教育廳:指導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督促中小學校對在校就讀的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加強教育關愛,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指導各市縣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促進寄宿制學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指導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開展控輟保學工作,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督促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強制報告意識,開展強制報告工作。督促指導各市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普遍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在普惠性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落實和完善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支持救助保護機構對流浪未成年人進行義務教育或替代教育。


省公安廳:督促指導各市縣公安機關做好包括流浪未成年人和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及時受理強制報告主體報告的信息,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帶離護送、調查取證、協(xié)助就醫(yī)、鑒定傷情、批評教育、立案偵查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市縣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失職父母、委托監(jiān)護人或侵害人的法律責任,嚴厲懲處各類侵害流浪未成年人和農村留守兒童的犯罪,認真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安全處境、監(jiān)護情況等調查評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和協(xié)助中小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符合落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家屬落戶,為其監(jiān)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chuàng)造條件。加大打擊拐賣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對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和被強迫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要采集生物檢材,及時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發(fā)現流浪乞討人員,應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進行調查、甄別,對由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并引導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對有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處。對突發(fā)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應與民政、城管部門直接護送到定點醫(yī)院救治。對經過2年以上仍查不到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要按戶籍管理有關規(guī)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xù)。


省民政廳:督促指導各市縣民政部門切實承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牽頭責任,推動全省各級政府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教育、公安、財政、司法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各市縣民政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報送機制,指導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詳實完備、動態(tài)更新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強制報告意識,開展強制報告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納入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保障范圍。指導各市縣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發(fā)揮兜底作用,及時接收安置公安機關護送的農村留守兒童。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yè)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農村留守兒童等未成年人提供關愛服務,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給予獎勵。統(tǒng)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積極開展街頭主動救助,勸導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認真做好公安、城管和社會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接收工作,并安排好他們的生活;組織安排好流浪未成年人接送返鄉(xiāng)工作;對查找不到父母和監(jiān)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通過社會福利機構妥善照顧和安置。


省司法廳:指導各市縣司法行政機關通過以案釋法、社區(qū)普法、針對重點對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引導未成年人父母自覺履行監(jiān)護責任,強化強制報告主體的法律意識。積極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等專業(yè)服務。


省財政廳:指導各市縣財政部門優(yōu)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指導各市縣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將屬于政府職責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相關服務項目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支持民政等有關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工作專業(yè)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專業(yè)服務。落實稅費減免和降費優(yōu)惠政策,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yè)依托學校、社區(qū)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引導社會資金支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制定和落實財政、金融等優(yōu)惠扶持政策,為農民工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提供便利條件。建立穩(wěn)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保障工作。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推動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導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政策,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chuàng)業(yè)項目信息。開展針對流浪未成年人的職業(yè)培訓,提高其就業(yè)技能;對年滿16周歲有就業(yè)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職業(yè)培訓補貼;幫助查找不到父母、住址的適齡流浪未成年人進行技能培訓和就業(yè)扶持,使其盡早盡快回歸社會。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指導各市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工及其家屬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fā)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省農業(yè)廳:牽頭推動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依托新型職業(yè)農民培育工程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廣泛開展各類實用技術培訓、咨詢、示范和推廣服務。穩(wěn)步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切實保障外出務工農村勞動力土地權益。


省衛(wèi)生計生委:指導醫(y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強制報告意識,開展強制報告工作。指導醫(y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傷害的農村留守兒童,協(xié)助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傷情鑒定、身心健康狀況評估等工作。指導各市縣衛(wèi)生計生部門和衛(wèi)生防疫、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指導服務機構為外出務工人員及其家屬提供醫(yī)療保健、衛(wèi)生防疫和計劃生育服務。指導推動各市縣醫(yī)療機構開展醫(yī)療服務下鄉(xiāng)活動,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屬掌握急救等基本衛(wèi)生常識。堅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則,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醫(yī)療救治綠色通道,積極做好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治工作,對患有精神疾病、嚴重心理行為問題的流浪未成年人進行醫(yī)療救治和行為矯治。


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分別指導國稅、地稅部門落實稅費減免優(yōu)惠政策、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yè)依托學校、社區(qū)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為農民工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提供便利條件。


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指導各市縣文化廣電出版體育部門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引導未成年人父母自覺履行監(jiān)護責任,強化強制報告主體的法律意識。指導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媒體客觀審慎報道農村留守兒童事件,廣泛宣傳報道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先進典型,營造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齊抓共管的關愛保護氛圍。


省統(tǒng)計局:指導各市縣統(tǒng)計部門將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多種調查方式將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納入有關統(tǒng)計調查范圍,調查、了解農村“三留守人員”的基本狀況、面臨的主要困難及生存發(fā)展需求,建立信息動態(tài)管理機制,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省法制辦: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護制度,強化家庭監(jiān)護監(jiān)督干預政策,明確部門職責定位,構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協(xié)作機制,細化失職父母或侵害人的處罰措施,為開展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扶貧辦:指導各市縣扶貧工作機構將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工作納入扶貧攻堅工作的重要內容,將建檔立卡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納入精準扶貧項目的重點支持范圍。


省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依托婦兒工委工作機制督促各市縣政府婦兒工委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和《海南省兒童發(fā)展規(guī)劃(2011-2020年)》精神,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成效顯著的市縣和部門經驗及時予以宣傳和推廣。


省總工會:通過開展送溫暖、金秋助學、農民工平安返鄉(xiāng)和女職工關愛行動等品牌活動,加強對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女性農民工的困難幫扶和人文關懷,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加強親情關愛。


省婦聯:依托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托監(jiān)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他們及時關注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


團省委:廣泛動員廣大團員青年、少先隊員、青年志愿者等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組織開展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為主題的志愿服務行動。


省殘聯:組織開展農村留守殘疾兒童康復等工作。依托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為農村留守殘疾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


省關工委: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zhàn)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協(xié)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工作。


四、工作規(guī)則


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全體會議,由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召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會議,聽取成員單位的工作匯報;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計劃和重點工作。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印發(fā)有關單位貫徹落實。由于工作變動原因,領導小組成員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五、工作要求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履行牽頭責任,做好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工作任務,主動研究制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政策措施,積極提出工作建議,及時處理需要跨部門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fā)揮領導小組的作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議定事項的跟蹤和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進展情況。


各市縣政府可參照本通知,建立本市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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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海南省, 瓊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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