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4〕8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寬城滿族自治縣縣城河西路橋收費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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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寬城滿族自治縣縣城河西路橋收費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
辦字〔2004〕88號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重新核定寬城收費站收費年限的請示》(承市政〔2003〕86號)收悉。日前,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寬城滿族自治縣縣城河西路橋收費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整頓,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31號)要求,現(xiàn)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同意保留寬城滿族自治縣縣城河西路橋收費項目。
二、收費站點設置。該項目設置1個收費站點,具體收費站點在城東大橋設1個雙向站。
三、對過往機動車輛按以下標準收取通行費:小型車每日10元,中型車每日15元,大型車每日20元,重型車每日25元,特大型車每日30元。
有關收費管理及通行費的免征范圍,按省建設廳、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收費年限至2011年12月9日。收費期滿后嚴格按合同歸還完整的路橋。
五、你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責,監(jiān)督指導有關收費項目業(yè)主落實有關規(guī)定。收費站管理人員和收費人員要認真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文明收費,熱情服務,保證城市道路安全暢通。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公開程序:本單位審核后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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