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規(guī)〔2018〕18號《天津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使用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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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guān)于印發(fā)《天津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財規(guī)〔2018〕18號
各區(qū)財政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各有關(guān)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管理,根據(jù)《財政部關(guān)于印發(f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33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轉(zhuǎn)發(fā)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fā)〔2015〕63號),結(jié)合我市實際,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制定了《天津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使用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天 津市城市道 路占用、挖 掘修復費使 用管理辦 法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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