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規(guī)〔2018〕19號《天津市人民防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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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天津市人民防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財規(guī)〔2018〕19號
各區(qū)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人民防空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人民防空專項經(jīng)費管理辦法》(財防〔2016〕331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zhuǎn)發(fā)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fā)〔2015〕63號)以及《天津市發(fā)展改革委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人防辦關于人防工程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津發(fā)改價管〔2014〕1078號)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市財政局、市人防辦制定了《天津市人民防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天 津市人民防 空專項資 金管理辦 法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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