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廳通〔2014〕374號《貴州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黔人社廳通〔2014〕374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貴安新區(qū)黨工委政治部,仁懷市、威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貴州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為確保2014年評審工作平穩(wěn)過渡,2014年評審工作新舊評審條件同時執(zhí)行,2014年后,原《關于印發(fā)的〈貴州省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6號)、《關于印發(fā)的〈貴州省小學高級、小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號)、關于印發(fā)的〈貴州省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8號)廢止。
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將申報、評審條件及時通知到廣大專業(yè)技術人員,以便按要求做好申報、評審的各項工作。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教育廳
2014年5月19日
附件:貴 州省中小學、幼兒園教 師系列專業(yè)技 術職務任職資 格申報評 審條件(試行)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www.dyerandpostasalon.com/policy/52722.html
本文關鍵詞: 黔人社廳通, 貴州省, 中小學, 教師, 系列, 專業(yè), 技術, 職務, 任職, 資格, 申報, 評審, 條件, 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