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氣發(fā)〔2017〕63號《河北省氣象局關(guān)于印發(fā)〈河北省氣象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試行)〉和〈河北省氣象中級職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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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氣象局關(guān)于印發(fā)〈河北省氣象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試行)〉和〈河北省氣象中級職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冀氣發(fā)〔2017〕6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氣象局,各直屬單位,各內(nèi)設機構(gòu):
《河北省氣象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試行)》和《河北省氣象中級職稱評審條件(試行)》已經(jīng)省氣象局黨組研究審定,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執(zhí)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向省氣象局人事處反饋。
河北省氣象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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