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自然資規(guī)〔2024〕6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礦產類、測繪類、規(guī)劃類)〉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24-06-17 00:02:42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礦產類、測繪類、規(guī)劃類)〉的通知》
浙自然資規(guī)〔2024〕6號
各市、縣(市、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機關各處(室、局):
《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礦產類、測繪類、規(guī)劃類)》已經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印發(fā),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6月5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礦產類、測繪類、規(guī)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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