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號
瀏覽量: 時間:2017-09-03 14:27:23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17年7月24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7年8月10日起生效。
市長 應勇
2017年8月1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7年8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號公布)
經(jīng)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辦法》(1995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根據(jù)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辦法〉等63件規(guī)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農(nóng)機事故處理暫行規(guī)定〉等148件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本決定自2017年8月10日起生效。
![鄭州外資企業(yè)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http://www.dyerandpostasalon.com/weixin.jpg)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