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規(guī)〔2023〕15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guān)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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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guān)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人社規(guī)〔2023〕1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現(xiàn)將《廣東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各市和各技工院校高度重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fā)〈關(guān)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dǎo)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7〕90號)和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jié)合實際做好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反映。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8月3日
本文鏈接:http://www.dyerandpostasalon.com/policy/219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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