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函〔2023〕5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舟山跨海大橋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及杭甬高速公路杭紹段客車實施差異化收費的復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舟山跨海大橋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及杭甬高速公路杭紹段客車實施差異化收費的復函
浙政辦函〔2023〕59號
省交通集團:
你單位《關于甬舟高速公路對集裝箱運輸車輛實施差異化收費的請示》(浙交投〔2023〕217號)和《關于杭甬高速公路杭紹段開展ETC小客車差異化收費的請示》(浙交投〔2023〕214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一、同意調整舟山跨海大橋對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通行費優(yōu)惠政策,實施期限暫定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舟山跨海大橋金塘大橋路段對未運輸國際標準集裝箱的專用車輛通行費實施雙向全時段優(yōu)惠,即對進出金塘或瀝港收費站至蛟川收費站往返路段的未運輸國際標準集裝箱的專用車輛,其在舟山跨海大橋金塘大橋路段的通行費按省政府批復收費標準的30%收取,享受優(yōu)惠的專用車輛需通行人工收費車道。對進出金塘和瀝港收費站,且運輸國際標準集裝箱的專用車輛,其在舟山跨海大橋路段的通行費按省政府批復收費標準的30%收取;對進出舟山跨海大橋其他收費站,且運輸國際標準集裝箱的專用車輛,其在舟山跨海大橋路段的通行費按省政府批復收費標準的50%收取。由此產生的通行費收入差額部分由舟山甬舟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按協(xié)議規(guī)定補償給浙江舟山跨海大橋有限公司。
二、同意杭甬高速公路杭紹段實施客車差異化收費,即對僅往返杭甬高速公路蕭山收費站至紹興收費站、蕭山收費站至柯橋收費站之間路段,并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記賬卡的1類客車,每個自然周內通行滿3次送1次免費通行,每周最多減免1次,免收部分通行費由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提供優(yōu)惠。實施時間暫定至2024年12月31日,具體起始時間由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確定并公布。
三、上述項目優(yōu)惠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政策有新的要求,再作調整。各有關市、縣(市、區(qū))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省交通集團要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確保收費秩序平穩(wěn)、路網運行安全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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