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辦發(fā)〔2020〕1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實施〈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qū)分類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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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實施〈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qū)分類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川辦發(fā)〔2020〕13號
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實行分區(qū)分級精準防控的部署,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川委廳〔2020〕5號)要求,現制定《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qū)分類防控工作指南》。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fā)你們。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根據疫情發(fā)展趨勢變化,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統(tǒng)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秩序恢復,確保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zhàn)爭、總體戰(zhàn)、阻擊戰(zhàn),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fā)展目標任務。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3日
附件: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 情分區(qū)分類防控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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