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21〕22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廣東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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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
廣東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通知
粵辦函〔2021〕22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為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強化對語言文字工作組織領導,省政府決定成立廣東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語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我省語言文字工作的重大政策。統(tǒng)籌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普及,加強語言文字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切實增強語言文字服務能力。定期會商研究我省語言文字工作中的相關重要政策措施,統(tǒng)籌協調和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推進落實工作。
二、組成人員
省語委主任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長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協調教育工作的副秘書長、省教育廳廳長兼任。成員單位包括省委宣傳部、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wèi)生健康委、省市場監(jiān)管局、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社會科學院、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省軍區(qū)政治工作局。
三、工作機制
(一)省語委作為專項工作小組,不納入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
(二)省語委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承擔日常工作。省語委成員由省語委辦公室按程序報省語委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以省語委名義發(fā)文確定。
(三)省語委建立聯絡員制度,由各成員單位相關業(yè)務處室1名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
(四)省語委各成員單位原則上每年向省語委報告一次工作情況,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