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函〔2023〕2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紹興市等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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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紹興市等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的復函
浙政辦函〔2023〕27號
紹興市、臺州市、麗水市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要求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的請示(紹政〔2023〕17號、臺政〔2023〕19號、麗政〔2023〕21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們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工作。
二、你們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依法依規(guī)開展試點工作。加大改革創(chuàng)新力度,積極培育新形勢下開展國際合作新優(yōu)勢,為全省擴大利用外資總結有益經驗。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三、省級有關單位要加快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工作協(xié)調和業(yè)務指導力度,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努力打造高質量外商投資集聚區(qū)。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