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函〔2023〕2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衢州市境內(nèi)部分高速公路實施客車差異化收費有關事項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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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衢州市境內(nèi)部分高速公路實施客車差異化收費有關事項的復函
浙政辦函〔2023〕26號
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要求批準實施衢州市境內(nèi)部分高速公路小客車差異化收費的請示》(衢政〔2023〕8號)收悉。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一、同意衢州市轄區(qū)內(nèi)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實施客車差異化收費。即對僅行駛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開化南互通至淵底樞紐、杭金衢高速公路常山互通至龍游互通、黃衢南高速公路開化互通至江山互通、杭新景高速公路龍游支線龍游北互通至呂塘角樞紐、呂塘角樞紐至龍麗麗龍高速公路龍游南互通之間的路段,進出均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東、衢州西、常山、常山東、龍游、柯城、衢江收費站,黃衢南高速公路衢州南、江山、開化收費站,龍麗麗龍高速公路龍游南收費站,杭新景高速公路龍游支線龍游北收費站,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開化南收費站,且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記賬卡的浙H牌照1類客車免收通行費。實施期限暫至2024年12月31日,起始時間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確定并公布。由此形成的車輛通行費差額部分,由衢州市政府負責補償給相關高速公路業(yè)主單位。
二、衢州市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督促相關高速公路業(yè)主單位采取必要管理措施,確保收費方式調(diào)整平穩(wěn)、路網(wǎng)運行安全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