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辦發(fā)〔2021〕88號《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工傷保險支付標準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21-12-21 04:34:34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工傷保險支付標準的通知
津人社辦發(fā)〔2021〕88號
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輕群眾負擔,根據(jù)《天津市醫(yī)療保障局天津市衛(wèi)生健康委關于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支付標準的通知》(津醫(yī)保局發(fā)〔2021〕102號)公布的公立醫(y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調整標準,同步調整工傷保險支付標準,具體內容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及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表》(附件)。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0日起執(zhí)行。此前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及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表
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內涵 | 除外內容 | 計價單位 | 最高價格(元) | 備注 | 支付項目等級 | 最高支付標準(元) | 支付范圍 |
1 |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 樣本類型:各種標本。樣本采集、交接、簽收、處理(根據(jù)標本類型不同進行相應的前處理),提取模板RNA,與陰、陽性對照及質控品同時進行實時擴增,分析擴增產(chǎn)物,判斷并審核結果,錄入實驗室信息系統(tǒng)或人工登記,發(fā)送報告;按規(guī)定處理廢棄物;接受臨床相關咨詢。 | 人份 | 40 | 根據(jù)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市衛(wèi)健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實施混合檢測時,5人、10人混檢,每人份按不高于9元收費。 | A | 40 | 符合《市醫(yī)保局市人社局關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項目由臨時目錄轉為我市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目錄的通知》(津醫(yī)保局發(fā)〔2021〕17號)規(guī)定報銷范圍的工傷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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