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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發(fā)〔2021〕35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重慶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關于印發(fā)〈重慶市黨校(行政院校)教師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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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重慶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關于印發(fā)〈重慶市黨校(行政院校)教師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fā)〔2021〕35號







各區(qū)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qū)組織人事部、重慶高新區(qū)黨群工作部、萬盛經開區(qū)人力社保局,市級部門人事(干部)處,各高等院??蒲袉挝蝗耸绿帲笮推笫聵I(y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黨校(行政院校)教師職稱申報條件》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重慶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

2021年10月25日




 


重慶市黨校(行政院校)教師職稱申報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培養(yǎng)造就一支政治強、業(yè)務精、作風好的高素質黨校(行政院校)教師隊伍,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中發(fā)〔2019〕44號)、《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20〕100號)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全市黨校(行政院校)實際,制訂本申報條件。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申報條件適用于重慶市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和委托評審的其它單位中從事教學、科研和決策咨詢工作的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均不納入申報范圍。

第三條  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和區(qū)級黨校(行政院校)的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縣級黨校(行政學校)的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其專業(yè)技術職稱分別對應:初級(助教或助理講師)、中級(講師)、副高級(副教授或高級講師)、正高級(教授或正高級講師)四個級別。


 


第三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忠誠于馬克思主義,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熱愛黨校(行政院校)事業(yè);

(三)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風嚴謹,品德高尚,遵規(guī)守紀,自覺維護黨的形象和黨校(行政院校)聲譽;

(四)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扎實,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專業(yè)知識豐富,注重調查研究,勇于理論創(chuàng)新,具有較強的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咨詢能力,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專業(yè)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的,在處分影響期內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其他規(guī)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第六條  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七條  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申報人申報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自參加工作以來,須累計有1年以上的基層實踐工作經歷或訪學經歷。區(qū)縣級黨校(行政院校)申報人申報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自參加工作以來,須累計有半年以上的頂崗鍛煉(掛職鍛煉)、基層送教和調研,或有三個月以上的訪學經歷。

 



第四章  助教(助理講師)申報條件





第八條 學歷及職稱年限條件

具備碩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學科工作滿1年且考核合格。

第九條 教學條件

掌握基本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方法,教學態(tài)度端正,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能夠協助教學或獨立開展一些教學活動,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

第十條 學術條件

具有一定的本學科知識。

 



第五章  講師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學歷及職稱年限條件

申報講師職稱,須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且取得助教(助理講師)職稱4年以上;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且取得助教(助理講師)職稱3年以上;或具備碩士學位,且取得助教(助理講師)職稱2年以上;或具備博士學位,試用期滿并經考察合格。

第十二條  教學條件

任現職稱以來,申報人須達到下列教學條件:

1. 協助或承擔過主體班或專題班的授課任務或教學活動,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20課時;

2. 獲得全市教學比賽三等獎或全市好課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課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體班或專題班平均評教優(yōu)良率達70%以上。

第十三條  學術條件

任現職稱以來,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公開發(fā)表學術期刊論文2篇以上;

2. 主研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3. 主持完成區(qū)縣級或市級部門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研完成區(qū)縣級或市級部門科研項目2項以上;

4. 參寫學術著作2篇(章)以上;

5. 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區(qū)縣黨政領導簽批1項以上,或主研的決策咨詢成果被區(qū)縣黨政領導簽批2項以上;

6. 在《學習時報》《重慶日報》發(fā)表理論文章2篇以上。

第十四條  破格申報條件

對不具備規(guī)定的學歷及職稱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教師,任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學歷及職稱年限限制,破格推薦申報講師職稱:

1. 在全市好課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課、全市教學比賽一等獎等獎項中,獲得2類且累計2次以上獎項。

2. 除具備正常晉升的教學和學術條件外,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發(fā)表核心期刊論文1篇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3)出版?zhèn)€人專著1部以上;

(4)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區(qū)縣級黨政正職以上領導簽批1項以上。

 



第六章  高級講師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  學歷及職稱年限條件

申報高級講師職稱,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取得講師職稱5年以上,或具備博士學位且取得講師職稱2年以上。

第十六條  教學條件

任現職稱以來,申報人須達到下列教學條件:

1. 在主體班或專題班承擔1個以上專題課程的講授,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30課時;

2. 獲得全市教學比賽二等獎或全市好課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課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體班或專題班平均評教優(yōu)良率達85%以上。

第十七條  學術條件

任現職稱以來,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 公開發(fā)表學術期刊論文6篇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區(qū)縣級或市級部門科研項目2項以上;

3. 出版?zhèn)€人專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省部級領導簽批1項以上,或被區(qū)縣級黨政正職領導簽批2項以上,或被區(qū)縣級黨政領導簽批3項以上;

5. 在《學習時報》《重慶日報》發(fā)表理論文章3篇以上;

6. 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獎1項以上(排名前三)。

第十八條  破格申報條件

對不具備規(guī)定的學歷及職稱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縣級黨校(行政學校)教師,任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及職稱年限限制,破格推薦申報高級講師職稱:

1. 在全市好課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課、全市教學比賽一等獎等獎項中,獲得2類且累計3次以上獎項。

2. 除具備正常晉升的教學和學術條件外,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發(fā)表CSSCI期刊論文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論文2篇以上;

(2)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良好以上等次結項);

(3)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省部級正職以上領導簽批1項以上。

 



第七章  副教授申報條件





第十九條  學歷及職稱年限條件

申報副教授職稱,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取得講師職稱5年以上,或具備博士學位且取得講師職稱2年以上。

第二十條   教學條件

(一)任現職稱以來,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申報人須達到下列教學條件:

1. 在主體班或專題班承擔1個以上專題課程的講授,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40課時;

2. 入選全國好課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獲得主體班優(yōu)秀教學獎(教學新秀獎)或研究生教育質量建設獎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體班平均評教優(yōu)良率達85%以上。

(二)任現職稱以來,區(qū)級黨校(行政院校)申報人須達到下列教學條件:

1. 在主體班或專題班承擔1個以上專題課程的講授,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30課時;

2. 獲得全市教學比賽二等獎或全市好課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課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體班或專題班平均評教優(yōu)良率達85%以上。

第二十一條  學術條件

(一)任現職稱以來,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申報人須達到下列學術條件中的2項:

1. 公開發(fā)表核心期刊論文4篇以上;

2. 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且在《學習時報》《重慶日報》發(fā)表理論文章1篇以上; 

3. 出版?zhèn)€人專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省部級領導簽批3項以上;

5.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發(fā)表理論文章1篇以上;

6. 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獎1項以上(排名第一)。

(二)任現職稱以來,區(qū)級黨校(行政院校)申報人須達到下列學術條件中的2項:

1. 公開發(fā)表核心期刊論文2篇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區(qū)級或市級部門科研項目2項以上; 

3. 出版?zhèn)€人專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省部級領導簽批2項以上,或被區(qū)級黨政正職領導簽批3項以上,或被區(qū)級黨政領導簽批4項以上;

5. 在《學習時報》《重慶日報》發(fā)表理論文章4篇以上;

6. 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獎1項以上(排名前三)。

第二十二條  破格申報條件

對不具備規(guī)定的學歷及職稱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教師,在符合相應條件的情況下,可不受學歷及職稱年限限制,破格推薦申報副教授職稱。

(一)任現職稱以來,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申報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副教授職稱:

1. 獲得全國精品課1次以上(委托評審單位申報人獲得其所在系統(tǒng)全國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1次以上);

2. 入選全國好課程(好教材)2次以上;

3. 除具備正常晉升的教學和學術條件外,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發(fā)表一級期刊論文1篇以上,或CSSCI期刊論文2篇以上;

(2)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良好以上等次結項);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zhèn)€人專著1部以上;

(4)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省部級正職以上領導簽批1項以上。

(二)任現職稱以來,區(qū)級黨校(行政院校)申報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副教授職稱:

1. 在全市好課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課、全市教學比賽一等獎等獎項中,獲得2類且累計3次以上獎項。

2. 除具備正常晉升的教學和學術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發(fā)表CSSCI期刊論文1篇以上;

(2)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良好以上等次結項);

(3)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省部級正職以上領導簽批1項以上。


 


第八章  正高級講師申報條件





第二十三條  學歷及職稱年限條件

申報正高級講師職稱,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取得高級講師職稱5年以上。

第二十四條  教學條件

任現職稱以來,申報人須達到下列教學條件:

1. 在主體班或專題班承擔2個以上專題課程的講授,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40課時;

2. 獲得全市教學比賽一等獎或全市好課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課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體班或專題班平均評教優(yōu)良率達85%以上。

第二十五條  學術條件

任現職稱以來,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 公開發(fā)表核心期刊論文2篇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區(qū)縣級或市級部門科研項目3項以上;

3. 出版?zhèn)€人專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省部級領導簽批2項以上,或被區(qū)縣黨政正職簽批3項以上,或被區(qū)縣黨政領導簽批5項以上;

5. 在《學習時報》《重慶日報》發(fā)表理論文章4篇以上;

6. 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獎1項以上(排名第一)。

第二十六條  破格申報條件

對不具備規(guī)定的學歷及職稱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的縣級黨校(行政學校)教師,任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學歷及職稱年限限制,破格推薦申報正高級講師職稱:

1. 在全市好課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課、全市教學比賽一等獎等獎項中,獲得2類且累計4次以上獎項。

2. 除具備正常晉升的教學和學術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發(fā)表一級期刊論文1篇以上,或CSSCI期刊論文2篇以上;

(2)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優(yōu)秀等次結項);

(4)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黨和國家領導人簽批1項以上,或被省部級正職領導簽批2項以上。


 


第九章 教授申報條件





第二十七條  學歷及職稱年限條件

申報教授職稱,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取得副教授職稱5年以上。

第二十八條  教學條件

(一)任現職稱以來,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申報人須達到下列教學條件:

1. 在主體班或專題班承擔2個以上專題課程的講授,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50課時;

2. 入選全國好課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獲得主體班優(yōu)秀教學獎(教學新秀獎)或研究生教育質量建設獎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體班平均評教優(yōu)良率達90%以上。

(二)任現職稱以來,區(qū)級黨校(行政院校)申報人須達到下列教學條件:

1. 在主體班或專題班承擔2個以上專題課程的講授,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40課時;

2. 獲得全市教學比賽一等獎或全市好課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課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體班或專題班平均評教優(yōu)良率達85%以上。

第二十九條  學術條件

(一)任現職稱以來,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申報人須達到下列學術條件中的2項:

1. 公開發(fā)表核心期刊論文5篇以上(其中CSSCI期刊論文2篇以上),或在SCI來源期刊或SSCI期刊公開發(fā)表本學科的外文學術論文3篇以上;

2. 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

3. 出版?zhèn)€人專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省部級正職以上領導簽批1項以上,或被省部級領導簽批4項以上;

5.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發(fā)表理論文章2篇以上; 

6. 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二等獎1項以上(排名第一),或獲得省部級三等獎2項以上(排名第一);

7. 參加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學術研討會1次以上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2次以上。

(二)任現職稱以來,區(qū)級黨校(行政院校)申報人須達到下列學術條件中的2項:

1. 公開發(fā)表核心期刊論文4篇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區(qū)級或市級部門科研項目4項以上;

3. 出版?zhèn)€人專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省部級領導簽批3項以上,或被區(qū)級黨政領導簽批5項以上(其中黨政正職領導簽批1項以上);

5.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發(fā)表理論文章1篇以上; 

6. 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獎1項以上(排名第一)。

第三十條  破格申報條件

對不具備規(guī)定的學歷及職稱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教師,在符合相應條件的情況下,可不受學歷及職稱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推薦申報教授職稱。

(一)任現職稱以來,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申報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教授職稱:

1. 獲得全國精品課1次以上(委托評審單位的申報人獲得其所在系統(tǒng)全國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2次以上);

2. 入選全國好課程(好教材)2次以上;

3. 除具備正常晉升的教學和學術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發(fā)表權威期刊論文2篇以上,或一級期刊論文3篇以上;

(2)主持完成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zhèn)€人專著1部以上;

(4)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黨和國家領導人簽批2項以上;

(5)主持的研究成果被省部級以上領導采納,并應用到正式文件、法律法規(guī)、政策或講話中;

(6)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一等獎1項以上(排名第一)。

(二)任現職稱以來,區(qū)級黨校(行政院校)申報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教授職稱:

1. 在全市好課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課、全市教學比賽一等獎等獎項中,獲得2類且累計4次以上獎項。

2. 除具備正常晉升的教學和學術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發(fā)表權威期刊論文1篇以上,或一級期刊論文2篇以上,或CSSCI期刊論文3篇以上;

(2)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3)主持的決策咨詢成果被黨和國家領導人簽批1項以上,或被省部級正職領導簽批2項以上;

(4)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二等獎1項以上(排名第一)。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申報條件只是全市黨校(行政院校)教師職稱申報的必要條件。申報人是否達到相應的專業(yè)技術水平,以評委會評審結果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申報條件中的相關表述說明如下:

(一)“任現職稱以來”,是指申報人取得助教、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副教授等現職稱之日以來。

(二)“不得少于” “以上”,均包括本級或本數;“且”是指同時具備。

(三)基層工作實踐經歷、頂崗鍛煉(掛職鍛煉)、基層送教、調研或訪學經歷,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當地職改辦認定。調研還需提供相關調研報告。

第三十三條  教學業(yè)績相關認定辦法。

(一)市委黨校課時計算辦法:主體班、碩士研究生、專題班教學按每半天4課時計算,在職研究生教學按每半天3.2課時計算,參加主體班下班討論按每次2課時計算。

(二)區(qū)縣黨校課時計算辦法:主體班、專題班教學按每半天4課時計算,組織現場教學、結構化研討、參加下班討論等教學活動,按每次2課時計算。

(三)主體班評教優(yōu)良率計算辦法:在“好、一般、差”三級指標中,以“好”所占的百分比計算“優(yōu)良率”。

(四)全國精品課,即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tǒng)精品課,是指由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頒發(fā)文件或證書的專題課程。全國(全市)好課程(好教材),是指由中央組織部(或重慶市委組織部)頒發(fā)文件或證書的專題課程或教材。

(五)全市教學比賽一、二、三等獎和全市精品課,是指由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舉辦的總評選或決賽后頒發(fā)的獎勵。入選全國黨校(行政院校)系統(tǒng)精品課、全國干部教育培訓好課程(好教材)、全市干部教育培訓好課程(好教材)、全市黨校(行政院校)系統(tǒng)精品課或教學比賽獎,其認定時間以獎項通報文件印發(fā)之日起算。

(六)入選全國干部教育培訓好課程(好教材)、入選全市干部教育培訓好課程(好教材)、獲得全市黨校(行政院校)系統(tǒng)精品課或教學比賽獎,如是同一門課程或課程主體內容基本相同,不重復計算。

第三十四條  學術成果相關認定辦法。

(一)申報人所提交的論文、個人專著、科研項目、科研獲獎,是指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或單位要求的相關成果,并具有相對穩(wěn)定的研究方向。期刊學術論文、報紙理論文章、會議入選論文,須是獨著或第一作者,同一文章不重復計算。參加國內外學術研討會,要有會議入選論文,有論文的正式入選通知,論文送交會議或收入會議論文集。

(二)“主持”是指在項目結項證書(或其它證明文件)、決策咨詢成果中排名第一的研究人員,“主研”是指在項目結項證書(或其它證明文件)、決策咨詢成果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研究人員。

(三)研究項目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市級部門或校(院)級(含區(qū)縣級)等三類。其中,“重大”或“重點”,是指下達單位在項目立項書(或其他證明文件)中明確標注“重大”或“重點”字樣的項目。

(四)國家級出版社是指人民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三聯書店、中華書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五)決策咨詢成果被領導簽批,是指在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認可的內參中正式刊用的課題研究成果、調研報告、決策咨詢建議等,或公開發(fā)表的理論文章,被相應級別領導干部的肯定性批示或批轉,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六)省部級獎,是指省級人民政府、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等頒發(fā)的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決策咨詢獎、發(fā)展研究獎、科技進步獎等,不包括各種學會、會議、征文等評獎。

第三十五條  凡我市“撤縣設區(qū)”后的區(qū)級黨校(行政院校),其申報人在申報職稱時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出版(編輯)、圖群專業(yè)(圖書資料)、社會科學研究等序列申報職稱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本申報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重慶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申報條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原有政策規(guī)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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