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辦發(fā)〔2019〕56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級證明事項取消和保留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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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級證明事項取消和保留清單的通知
鄂政辦發(fā)〔2019〕56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經(jīng)省政府研究,決定取消61項省級證明事項、保留24項省級證明事項(不含有上位法和政策依據(jù)的)?,F(xiàn)將取消、保留事項清單予以公布。
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完成對取消清單所涉政府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修訂工作,及時公布新的辦事指南,保證平穩(wěn)過渡,防止出現(xiàn)管理和服務“真空”。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xié)同協(xié)作,促進信息系統(tǒng)互聯(lián)互通,打破政府部門間、部門內部“信息孤島”,從根本上鏟除“奇葩”證明、循環(huán)證明、重復證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承諾事項的事后監(jiān)管,對不實承諾甚至弄虛作假的,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附件:【點擊下載】
1. 湖北省省級證明事項取消清單
2. 湖北省省級證明事項保留清單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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