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fā)文督促“文件跑步” “國字號”文件須7日印發(fā)
“不能讓國務院出臺的文件變成‘空中樓閣’!”4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嚴厲地指出了文件難落地的“轉圈”現象,并對運轉流程提出明確要求。2015年4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5〕31號)(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指出,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fā)的文件,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fā);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fā)。此外,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部門名義印發(fā)或聯合印發(fā)的文件同樣需按照此標準執(zhí)行。
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司局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李克強總理多次在各種場合強調抓落實,這次通知的發(fā)布是中央政府部門的自我革命,也是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打造現代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行動。
“對文件發(fā)放具體時間作出明確規(guī)定,這還是第一次。”一名研究政府改革的學者對本報表示,這一項提高整個國務院系統運行的改變可以使政策更快地落到市場和百姓當中,更快地發(fā)揮實效,為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作用。
與此同時,文件還提出上述文件中可以公開的當日就要在中國政府網和有關政府網站上公開,并要求各部門對文件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文件7日落地要“快馬加鞭”
“國字號”文件7個工作日內落地到底快還是慢,這要看一份文件從國務院到“百姓家”要經歷那些流程。
前述負責人告訴本報,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的不同,過去有些文件要兩、三月才能和老百姓見面。盡管要改變這種簽發(fā)過長,修改、審核、批報效率低的問題已經成為共識,但對于7天的“限期”,該人士還是表示“非常緊”。
“在流程不變的情況下,文件7天落地可以說要‘快馬加鞭’。”這名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文件到部門商討會簽要3天,再送到國務院后的流程要2天,此后的校對、核文以及印發(fā)又各需要1天,加起來整好7天。
時間提出了要求,質量是否有保證?“程序一個沒減,只是對我們的工作效率提出了要求。”前述負責人稱,以這次下發(fā)的通知為例,文件起草時在一天內就征求了87個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完成民主決議和意見統一。此外,這份文件的修改過程所有國務院領導同志及各司局、研究部門有關人士都曾參與其中。
“從國務院會議作出決定到這份通知發(fā)布沒有超過7個工作日,我們也是親身踐行了文件內容,率先作出表率。”這名負責人表示。
對于此前常務會上提出的“會簽”所導致的文件難落地問題。意見也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對于擬印發(fā)文件,只需做文字修改的,部門會簽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會簽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有不同意見的,牽頭部門要提出處理意見后一并報批。
文件印發(fā)、公開同日進行
在強調落實的同時,通知對文件的公開也作出了嚴格要求。根據通知,可以公開的文件原則上要于印發(fā)當日在中國政府網或有關政府網站上公開。文件印發(fā)后,牽頭起草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
印發(fā)日期和發(fā)布時期不同,這是在過去的文件公開過程中較為普遍的問題。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進行公布。因此上述情況也屬合規(guī)。
不少觀察人士認為,在《條例》要求的范圍內上,我們進一步明確印發(fā)當天同步公開,這是政府在自我加壓,也極大的推動了我國信息公開的進程。
前述負責人表示,過去信息印發(fā)到公開之間需要做一些背景補充、梳理等準備工作,以方便公眾更好的理解政策。現在印發(fā)和公開改為同日,這意味著他們所有的工作流程也要提前。
除此之外,通知還對文件的落實情況設置了跟蹤督查制度。通知明確提出,對重要決定和重要事項要專門布置、建立臺賬,跟蹤督辦,逐一落實,并及時報告。
此外,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被定為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的第一責任人,要求各部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將定期檢查本通知執(zhí)行情況,并對發(fā)現的問題予以通報。”通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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