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5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隆興寺三通御碑本體保護設計方案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隆興寺三通御碑本體保護設計方案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1〕15號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呈報隆興寺三通御碑本體保護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冀文物字〔2020〕81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隆興寺三通御碑本體保護設計方案。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完善設計方案。補充碑刻傳統(tǒng)工藝研究和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評估;進一步完善對碑刻和碑文的記錄。
(二)校核完善設計文本,精簡設計原則表述,細化各類措施范圍和工作量的標注,核實病害圖圖例。
(三)應與御碑碑亭建設做好銜接,并針對保存環(huán)境的變化,優(yōu)化調整保護措施,完善實施后的專項監(jiān)測方案。
二、具體方案由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修改、完善并經(jīng)你局批準后實施。
三、施工前請你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xiàn)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請加強協(xié)調和項目監(jiān)管,及時開展項目檢查,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項目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項目質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四、項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五、請你局切實加強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保護后相關文物的日常養(yǎng)護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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