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58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長城保護區(qū)劃內新建集寧經大同至原平鐵路(山西段)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國家文物局關于長城保護區(qū)劃內新建集寧經大同至原平鐵路(山西段)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0〕587號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新建集寧經大同至原平鐵路建設項目(山西段)穿越部分長城遺存和馬邑墓群保護區(qū)劃的請示》(晉文物〔2020〕30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長城保護區(qū)劃和馬邑墓群保護范圍內實施集寧經大同至原平鐵路(山西段)建設項目。
一、所報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擬建項目方案設計。細化隧道穿越、橋梁跨越和地面通過長城遺址及馬邑墓群的具體建設方案;細化工程沿線涉及的泥河2號烽火臺等長城本體保護加固措施及工程做法;進一步評估跨明長城特大橋、里場溝特大橋位于長城保護范圍內的5處橋墩對長城本體及環(huán)境景觀的影響,盡可能擴大橋墩間距,增加橋墩與長城本體的距離。
(二)補充完善工程涉及長城保護區(qū)劃范圍和馬邑墓群保護范圍內的考古勘探資料,增強文物影響評估針對性,客觀評估擬建項目對長城保護的影響,并對建設方案提出完善建議。
(三)補充項目施工和運營期間對長城本體的監(jiān)測措施,并制定必要的保護措施和相關應急預案;補充施工結束后的環(huán)境修復措施。結合工程建設,在適當區(qū)域設置長城保護標志、保護界樁、展示說明牌等標識、展示設施。
二、請你局組織專業(yè)考古機構對擬建項目相關區(qū)域做進一步的考古調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發(fā)掘,考古發(fā)掘項目需另行填報考古發(fā)掘申請書。
三、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四、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xiàn),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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