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5〕146號《財政部關于航班時刻拍賣收入和航班時刻使用費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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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航班時刻拍賣收入和航班時刻使用費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
財稅〔2015〕146號 2015.12.31
中國民航局:
你局《關于申請將航班時刻拍賣收入和航班時刻使用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函》(民航函〔2015〕1142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你局在廣州白云機場和上海浦東機場開展航班時刻資源市場配置改革試點,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出讓航班時刻取得的收入和采取抽簽方式出讓航班時刻收取的航班時刻使用費,屬于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應當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0799“其他國有資源(資產(chǎn))有償使用收入”。具體收繳辦法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航班時刻使用費標準,暫由你局結合試點工作情況,根據(jù)航班時刻稀缺程度、市場價值等因素確定。航班時刻公開拍賣底價,可參照航班時刻使用費標準確定。
三、請你局根據(jù)試點工作情況,充分考慮航班時刻資源市場配置對航空運輸票價的影響、社會承受能力及輿論反應,審慎論證推廣航班時刻資源市場配置改革的可行性、時機和范圍。若擴大航班時刻資源市場配置改革試點范圍,由你局提出航班時刻使用費標準的建議,報我部核定。
四、請你局切實加強航班時刻拍賣收入和航班時刻使用費征收管理,定期向社會公開航班時刻分配、拍賣價格和出讓收入等信息,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財政部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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