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5〕59號《財政部關于調整重慶市農網還貸資金中央和地方繳庫比例有關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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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調整重慶市農網還貸資金中央和地方繳庫比例有關問題的批復
財稅〔2015〕59號 2015.12.31
財政部駐重慶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重慶市財政局:
你們《關于調整農網還貸資金繳庫比例的請示》(財駐渝監(jiān)辦[2015]3號)和《關于重慶市農網還貸資金繳庫比例有關問題的請示》(財駐渝監(jiān)辦[2015]118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鑒于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已確定為農網改造工程承貸主體,為保障各承貸主體還貸資金需要,同意調整重慶市農網還貸資金中央和地方繳庫比例,繳入中央國庫的比例為97.25%,繳入地方國庫的比例為2.75%。
二、上述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根據重慶市農網改造工程各承貸主體貸款比例調整和投資完成情況,財政部適時調整重慶市農網還貸資金中央和地方繳庫比例。
三、財政部駐重慶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重慶專員辦)應按照上述政策,切實做好農網還貸資金征收管理工作,確保資金應征盡征,及時上繳國庫。重慶專員辦在征繳2015年12月份農網還貸資金時,應按照調整后的農網還貸資金繳庫比例,將2015年全年應繳入地方國庫的農網還貸資金一次性繳入地方國庫。
財政部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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