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發(fā)通〔2019〕124號《司法部關于開展2019年度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年度檢驗的通知》
司法部關于開展2019年度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年度檢驗的通知
司發(fā)通〔2019〕124號
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ㄊ校┧痉◤d(局):
根據(jù)《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請你們按照下列要求,依法開展本轄區(qū)內(nèi)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2019年度檢驗工作:
一、2019年12月31日之前,通知本轄區(qū)內(nèi)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登錄司法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zwfw.12348.gov.cn),在線填寫年度檢驗信息,提交年度檢驗材料電子版,并按要求報送年度檢驗材料原件,接受年度檢驗。
二、代表機構未按時報送年度檢驗材料接受年度檢驗,或者未通過年度檢驗的,應當依法及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三、在全國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對代表機構進行年度檢驗,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檢驗并向司法部提交書面年度檢驗報告,同時在線提交年度檢驗報告電子版。年度檢驗報告應對本轄區(qū)內(nèi)代表機構的人員(包括首席代表、代表和雇員)、機構、業(yè)務領域、業(yè)務收入、營業(yè)成本、納稅、利潤、資產(chǎn)、負債、受處罰情況,總部基本信息以及與國內(nèi)律師事務所的合作情況進行整理、匯總和分析,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對通過年檢的代表機構,由司法部予以公告。
在開展年度檢驗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司法部律師工作局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張瑩 010-65153053
司法部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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