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納便函〔2015〕164號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關于征求《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關于征求《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稅總納便函〔2015〕164號 2015.9.1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015年5月6日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決定將“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改為“具有行政登記性質的事項”。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納稅服務司成立由部分省市注稅管理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員、中稅協(xié)業(yè)務主管組成的起草工作組,起草了《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jù)8月5日局長專題會意見,《辦法》擬以規(guī)章形式發(fā)布。
現(xiàn)將《辦法》征求意見稿發(fā)你單位,請閱提意見并于9月14日下班前以書面形式反饋,電子稿反饋至可控FTP(FTP://E:/centre(供各省上傳使用)/納稅服務司/制度處/行政登記征求意見)。
為了便于匯總,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將反饋意見匯總至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由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統(tǒng)一上報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附件下載: rar 文件
1.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標注版)
2.稅務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qū)劃遷移管理辦法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批準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辦理行政登記的過渡辦法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之外的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適用《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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