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發(fā)〔1993〕18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財政部《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guī)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財政部《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guī)定》的通知
(1993年10月9日 中辦發(fā)〔1993〕1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總政治部,各人民團體:
財政部《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guī)定》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guī)定
1990年全國開展治理“三亂”工作后,亂收費問題曾一度得到抑制,但是近來又有所抬頭,尤其是一些國家機關和壟斷行業(yè),利用行政職權和壟斷地位,巧立各種名目亂收費。主要表現(xiàn)在:超越權限,擅自審批或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轉移行政職能,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從中分利;利用職權,強行服務,強買強賣,把權力商品化;憑借壟斷地位,在經營業(yè)務中亂收費、亂提價,從中謀利;部門職能交叉,重復收費。亂收費取得的資金大都進了“小金庫”,用于買汽車、搞福利、發(fā)獎金,揮霍浪費。這不僅加重了企業(yè)和群眾的負擔,擾亂了經濟秩序,而且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利益,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根據黨中央關于開展反腐敗斗爭的工作部署,為在全國范圍內集中力量狠剎亂收費不正之風,著重治理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利用職權亂收費,在年內取得明顯成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xiàn)作如下規(guī)定: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亂收費問題日趨嚴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國目前正處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快經濟發(fā)展的新時期,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過程中,體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一些問題的政策和是非界限不清;二是有些地區(qū)和部門的領導,對加快經濟建設不是實事求是、量力而行,而是濫用行政手段通過亂收費來籌集資金;三是有的單位憑借行政職權、壟斷地位搞“創(chuàng)收”,以解決本部門、本單位職工福利;四是有的工作人員以收費為名,以權謀私,巧取豪奪,侵吞國家和人民的財富。各地區(qū)、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亂收費造成的嚴重危害,把剎住亂收費的不正之風,提高到懲治腐敗,端正黨風和社會風氣,加強廉政建設,密切黨群關系的高度來認識,作為反腐敗斗爭和落實中央加強宏觀調控措施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克服消極畏難情緒,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加以治理。為此,各級黨政機關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抓好本地區(qū)、本部門治理亂收費的工作,要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切實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tǒng)治理亂收費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務必在年內取得明顯成效。對那些不認真治理、走過場,邊清邊犯、頂著不辦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追究領導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二、明確職責,組織落實。
根據國務院決定,全國的治理亂收費工作由財政部、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負責,以財政部為主。建立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農業(yè)部、監(jiān)察部等有關部門參加的聯(lián)席會議制度,并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具體負責治理工作的部署、督促和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明確負責部門,進行安排部署,層層落實。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要負起責任,率先組織好本部門、本系統(tǒng)的治理工作。
三、確定范圍,掌握政策。
為了抓住重點,取得階段性成果,這次治理的范圍首先確定為:各級政府、司法機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和經濟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行政性收費、憑借行政職權的事業(yè)性收費及壟斷行業(yè)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下幾種亂收費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堅決糾正:
(一)未按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審批權限批準,擅自出臺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二)將國家機關職責范圍內的公務活動變無償為有償;
(三)利用辦實體、搞創(chuàng)收,把一部分國家機關的職能轉移、分解到下屬從事第三產業(yè)的經濟實體,進行有償服務,從中收費提成;
(四)利用職權和行業(yè)壟斷地位強行服務,強買強賣,搭車收費,從中謀利;
(五)利用職權和行業(yè)壟斷地位,以保證金、抵押金、儲蓄金、集資、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
(六)只收費不服務,公開敲詐勒索。
對按國家規(guī)定審批權限批準的收費項目(包括收費標準和范圍),群眾反映強烈的、不合理的,也要進行清理和調整。今年內不再出臺新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
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學校、醫(yī)院、社會團體等單位的收費,主管部門也要認真組織清理。
四、抓住重點,全面展開。
治理亂收費工作,從中央國家機關和重點部門、行業(yè)抓起,重點治理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城建、土地、勞動、人事、鐵路、交通、電力、郵電、金融、保險等部門和行業(yè),同時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展開。各級政府、各主管部門要采取從上到下、層層清理,條塊結合、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社會監(jiān)督等方式,對本地區(qū)、本部門的收費,從收費項目、收費范圍、收費標準、收費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進行清理。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將重點部門、行業(yè)治理亂收費的情況在10月底以前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計劃(物價)、監(jiān)察部門審核備案;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分別將清理審核結果分期分批以公報形式或通過報紙予以公布。各級財政、計劃(物價)、監(jiān)察部門要對群眾反映強烈、不認真自查自糾、問題比較多的單位,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檢查。要建立舉報制度和收費稽查隊伍,認真對待群眾的舉報和反映,加強社會監(jiān)督。
五、規(guī)范管理,整章建制。
各級財政、計劃(物價)部門要加強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壟斷行業(yè)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監(jiān)督管理。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收費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批準;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準;重要項目及標準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備案。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及其各部門無權審批設立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準。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還應當經主管農業(yè)的部門審核。
要逐步將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納入法制軌道。今后,設立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要以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并按照審批權限和規(guī)定程序報批。制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凡涉及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要事先征求主管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財政、計劃(物價)部門的意見。
按國家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要公開收費項目、范圍、標準、建立健全收費許可證、收費票據和年度審驗、票據稽查制度。收費單位必須到計劃(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堅持持證收費,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必須使用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上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收費票據或監(jiān)制的專用票據,否則視為非法收費予以查處。沒有收費許可證、沒有持證收費、沒有使用規(guī)定票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拒絕交費。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檢舉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行為。各級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每年要對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集中審驗,對越權出臺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以及不經審批隨意亂收費等行為,要及時查處并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亂收費的非法收入除按規(guī)定退還被收單位和個人外,其余全部沒收上繳財政。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財務管理,收費資金原則上要實行收支兩條線。行政性收費要逐步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內管理;尚未納入預算內管理的行政性收費、專項收費及事業(yè)性收費,要執(zhí)行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實行財政專戶儲存,收入上交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支出由用款單位編制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計劃撥給。
要加強對壟斷行業(yè)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其收費標準,按照規(guī)定的價格管理權限報計劃(物價)部門核批,重要的報國務院批準。壟斷行業(yè)不得將正常的業(yè)務轉由所屬經濟實體經營,巧立名目,強行加收費用,也不得代地方人民政府收取未按規(guī)定權限批準的收費;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配套服務收費項目,要報國家計委備案。
【文章來源 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http://www.snaic.gov.cn/nry.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46&wbnewsid=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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