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13號《海關總署關于公布、廢止部分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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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13號 2015-4-23
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經營單位及其代理人正確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障海關商品歸類執(zhí)法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guī)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有關規(guī)定,海關總署決定公布2015年商品歸類決定(Ⅰ)(詳見附件1),同時廢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歸類決定(詳見附件2)。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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