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廳函〔2018〕322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批準湖南宜章莽山等31處國家地質公園資格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8-03-22 22:21:53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批準湖南宜章莽山等31處國家地質公園資格的通知
國土資廳函〔2018〕32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有效保護、合理開發(fā)和科學利用地質遺跡資源,經(jīng)“第八批國家地質公園專家評審組”評審通過,批準湖南宜章莽山等31處國家地質公園資格。
獲得資格的地質公園要遵循“保護第一、科學利用”原則,做好園區(qū)內地質遺跡資源保護和開發(fā)利用。在3年內,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國家地質公園規(guī)劃編制技術要求〉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6〕83號),完成國家地質公園規(guī)劃的編制和發(fā)布;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地質公園建設驗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guī)〔2015〕8號),完成地質公園的建設,并按照相關程序申請正式命名。逾期不能完成國家地質公園規(guī)劃編制、發(fā)布和建設的單位,將取消其國家地質公園資格。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質公園的規(guī)范管理,指導地方政府和地質公園管理機構按期完成國家地質公園建設的各項工作,為促進地質遺跡資源保護、普及地學文化知識和促進地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作出貢獻。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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