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606號《國家文物局關于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徐賢壽民居拆建項目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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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徐賢壽民居拆建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4〕606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徐賢壽民居拆建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3〕241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徐賢壽民居拆建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進一步優(yōu)化擬建項目的立面形態(tài)、門窗樣式等,保留續(xù)用前廊石柱和臺明,門窗可不限于仿古樣式。空調外機、水箱等設置點位宜設置于次要立面,并采取必要遮擋措施。
(二)細化工程措施。進一步明確基礎及墻體做法。科學布置施工平面,合理設計施工通道,細化文物防護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安全。
(三)補充新建墻體及基礎做法詳圖。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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