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500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太湖溇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弁山墓群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如東經南通蘇州至湖州城際鐵路(南潯至長興段)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太湖溇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弁山墓群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如東經南通蘇州至湖州城際鐵路(南潯至長興段)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1500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再次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太湖溇港等保護區(qū)劃內如東經南通蘇州至湖州城際鐵路(南潯至長興段)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3〕244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太湖溇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弁山墓群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如東經南通蘇州至湖州城際鐵路(南潯至長興段)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見: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補充開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核實各相關墓群的具體遺存分布情況,進一步評估施工中涉及橫山土墩墓群的文物價值,對地下重要遺存提出合理的避讓保護方案??陀^評估擬建項目對太湖溇港文化景觀價值的影響。
(二)繼續(xù)深化論證項目選線,最大限度保護太湖溇港整體文化景觀,并盡可能遠離地下遺存。進一步論證跨越G50滬渝高速公路和堤頂道路處的柱位、跨度、結構選型,最大限度壓減跨度和梁高,從而降低軌道總高,盡可能壓減從跨越處至軌道下地處的長度。評估論證通過后城土墩墓群區(qū)域的降速距離。
(三)細化保護措施。進一步加強運營過程中車速的檢測和控制管理,根據所允許的振動數值設置日常運行速度閾值。完善施工、運營過程中對弁山墓群的整體沉降監(jiān)測措施,以及對后成土墩墓群的防護措施。細化與振動相關的監(jiān)測、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安全。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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