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85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泗洲造紙作坊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科技保護中心與遺址博物館建設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泗洲造紙作坊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科技保護中心與遺址博物館建設項目的批復
文物考函〔2023〕857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泗洲造紙作坊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泗洲造紙作坊遺址科技保護中心與遺址博物館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3〕133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泗洲造紙作坊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泗洲造紙作坊遺址科技保護中心與遺址博物館建設項目。
一、請你局指導考古發(fā)掘資質單位,在項目區(qū)域開展全面的考古發(fā)掘工作,進一步明確地下遺跡的分布情況、性質和價值,為科學開展文物保護利用、優(yōu)化項目方案提供依據??脊虐l(fā)掘項目需另行填報考古發(fā)掘申請書。
二、充分對接在編的《泗洲造紙作坊遺址保護規(guī)劃》《泗洲造紙考古遺址公園規(guī)劃》,完善項目方案。
(一)結合對外交通情況和參觀流線,優(yōu)化各功能分區(qū)的出入口位置,避免高峰期人流交織沖突。停車場區(qū)域建議采用消隱式設計,并強化標識引導系統建設。
(二)盡量壓減各建筑單元的體量,切實遵循低碳綠色和必要性原則,屋頂樣式不宜模仿高等級古建筑形式。
(三)補充考古遺跡分布圖、消防分析圖、交通流線分析圖。
三、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四、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考古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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