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921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錢塘江海塘海鹽敕海廟段和海寧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敕海觀塘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錢塘江海塘海鹽敕海廟段和海寧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敕海觀塘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921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錢塘江海塘海鹽敕海廟段和海寧段保護區(qū)劃內敕海觀塘(海塘文化展示)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3〕120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錢塘江海塘海鹽敕海廟段和海寧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敕海觀塘建設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調整優(yōu)化設計方案。錢塘江海塘海鹽敕海廟段和海寧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外擬建的曲線立交步道體量過大,形式夸張,對海塘的景觀環(huán)境有負面影響。建議充分研究敕海廟段海塘的價值內涵和文化特點,以海塘保護展示為重點,適當削減建筑體量、壓減高度,調整建筑材質及色彩,避免喧賓奪主。護欄、地面等應以簡潔、謙遜為主,不應過度裝飾、雕刻。
(二)進一步分析并核實施工、使用期間振動、沉降對海塘的影響,采取有效減緩措施,完善海塘監(jiān)測、防護和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安全。
(三)完善海塘展示設施和相關展陳設計,深化價值闡釋。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四、錢塘江海塘海鹽敕海廟段和海寧段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劃定過窄,對其周邊建設活動的管控效力不足,建議你局研究修訂其文物保護區(qū)劃和管理規(guī)定,或組織編制文物保護規(guī)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要求履行報批程序后公布實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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