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辦函運字〔2023〕582號《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面向城市、縣域開展2023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評定工作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面向城市、縣域開展2023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評定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運字〔2023〕58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guī)劃》的決策部署,落實好2023年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要求,有效發(fā)揮局省市聯(lián)動作用,集聚各方優(yōu)勢資源,合力打造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第一方陣,根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xié)調小組關于開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評定工作的批準意見,現(xiàn)將面向城市、縣域組織開展2023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高質量發(fā)展導向,服務國家區(qū)域發(fā)展戰(zhàn)略,鼓勵地方大膽探索、先行先試,扎實開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加快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知識產權規(guī)劃部署的重點任務,以試點促普及推廣,以示范促深化發(fā)展,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堅持質量優(yōu)先、改革創(chuàng)新、統(tǒng)籌布局、動態(tài)管理,努力打造一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樣板,為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二、申報資格
(一)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
1. 申報城市應為地級以上城市或直轄市的區(qū),且已被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城市(名單見附件1)。
2. 城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示范城市建設協(xié)調機制,編制相關專項規(guī)劃,將知識產權工作作為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對區(qū)縣政府的考核體系。城市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條件保障有力。
3. 知識產權高質量發(fā)展導向突出,市本級及各區(qū)縣的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政策合理合規(guī),符合《關于進一步嚴格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關于持續(xù)嚴格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標注冊行為、“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4. 城市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較強。建立起以企業(yè)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知識產權高質量創(chuàng)造機制,知識產權運營體系運行高效順暢,專利導航決策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嚴格,知識產權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識產權對城市創(chuàng)新發(fā)展、產業(yè)升級的支撐作用凸顯。
(二)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示范縣
1. 申報縣域應為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等,含直轄市下轄的縣)、縣級市,或副省級城市、地級市下轄的區(qū),且已被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試點縣(名單見附件2)。
2. 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將知識產權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寫入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納入政府年度考核體系??h域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條件保障有力。
3. 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政策合理合規(guī),符合《關于進一步嚴格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關于持續(xù)嚴格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標注冊行為、“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4. 圍繞縣域主導產業(yè)和龍頭企業(yè),結合實際扎實開展知識產權相關工作,在專利質量提升、專利導航、商標品牌培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貫標等工作中取得較好成效,擁有一定數量的國家級或省級知識產權優(yōu)勢、示范企業(yè)。
5. 以地理標志、傳統(tǒng)知識等為特色的縣域,滿足前三個條件,且在地理標志區(qū)域品牌建設、地理標志促進特色產業(yè)發(fā)展、傳統(tǒng)知識資源保護運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三、申報程序
(一)示范城市、示范縣
1. 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縣,結合工作實際,突出特色和優(yōu)勢,聚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知識產權規(guī)劃部署的重點任務,編制三年期的示范工作方案,經城市政府或縣政府同意后報省級知識產權局。
2. 省級知識產權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3. 省級知識產權局根據分配名額擇優(yōu)確定推薦對象,并將推薦名單和有關材料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省級知識產權局應按照“局省市聯(lián)動”原則,加大對擬推薦城市的支持力度,可采取與相應城市人民政府簽署共建知識產權強市協(xié)議等方式對共建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4. 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公示,正式確定示范城市、示范縣名單。
(二)試點城市、試點縣
省級知識產權局根據省內城市、縣域知識產權工作發(fā)展水平,確定申報資格標準,按照分配名額組織開展試點城市、試點縣的申報、評審、公示工作,并將推薦名單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
四、申報材料
1. 省級知識產權局推薦函,包括對城市、縣申報材料的審核情況以及推薦意見。
2. 城市政府、縣政府向省級知識產權局提出的申報函。
3. 申報城市、縣的創(chuàng)建工作報告,包括申報條件符合情況、近三年工作總結等。
4. 示范工作方案。
5. 基本工作狀況表。
上述材料1-2報送紙件,材料3-5在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申報材料報送平臺上填報。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積極動員部署,做好相關保障,認真組織具備資格的城市、縣進行申報,有序開展審核、推薦等相關工作。對于申報示范城市、示范縣的試點地方,要做好試點示范工作銜接,進一步優(yōu)化示范建設目標、重點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
(二)嚴格審核把關
充分認識評定和推薦工作的嚴肅性、規(guī)范性,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加強審核把關,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同時對相關城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以及相關省級知識產權局通報批評。
(三)扎實穩(wěn)妥推進
明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階段性目標,以開展試點示范工作為重要抓手,建立強市共建機制,加強資源統(tǒng)籌和工作指導,在項目安排、政策傾斜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著力打造一批專題示范項目,有效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
請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明確相關處級干部擔任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聯(lián)絡員,于2023年7月31日前將聯(lián)系人回執(zhí)報送至聯(lián)系郵箱,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推薦及材料報送工作。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3年7月18日
附件:【點擊官網下載】
1.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城市名單
2.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試點縣名單
3.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示范城市推薦名額分配表
4.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試點示范縣推薦名額分配表
5.聯(lián)系人回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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