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532號《國家文物局關于福州市花園路1號立體停車庫建設項目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福州市花園路1號立體停車庫建設項目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532號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關于福州市花園路1號立體停車庫建設項目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有關事宜的請示》(閩文物字〔2023〕87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方案。
一、所報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擴大考古清理范圍,覆蓋該項目全部建設用地。如發(fā)現建筑基址等遺址遺跡,應開展價值評估,調整項目方案,結合停車庫建設對相關遺址遺跡進行原址保護展示。
(二)細化擬建項目施工期間各類振動控制、減緩措施,補充施工、運營期間振動監(jiān)測措施,做好監(jiān)測數據分析評估,并相應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周邊文物安全。
(三)停車庫的建筑形式建議采用現代建筑風格,不宜采用坡屋頂形制;建筑外立面材質、色彩、明度等應與周邊現狀建筑的整體風貌相協(xié)調,建議補充立體綠化措施。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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