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暫停進口朝鮮原產煤炭的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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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2號
2017年度暫停進口朝鮮原產煤炭的公告
為執(zhí)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21號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2016年第81號公告,本年度暫停進口朝鮮原產煤炭(包括海關已接受申報但尚未辦理放行手續(xù)的煤炭)。
本公告自2017年2月19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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