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農水〔2023〕135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第一批深化農業(yè)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現代化灌區(qū)建設試點的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第一批深化農業(yè)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現代化灌區(qū)建設試點的通知
辦農水〔2023〕135號
部機關有關司局,部直屬有關單位,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深化農業(yè)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現代化灌區(qū)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辦農水〔2023〕6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推薦基礎上,經專家審查,水利部遴選確定第一批深化農業(yè)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現代化灌區(qū)建設試點,名單如下。
一、試點灌區(qū)(11個)
河北:洋河二灌區(qū)
內蒙古:河套灌區(qū)(永濟灌域)
遼寧:遼陽灌區(qū)
黑龍江:青龍山灌區(qū)
江蘇:新禹河灌區(qū)
浙江:上塘河灌區(qū)
山東:豆腐窩灌區(qū)
河南:打磨崗灌區(qū)、紅旗渠灌區(qū)
云南:彌瀘灌區(qū)、蜻蛉河灌區(qū)
二、試點縣(區(qū))(10個)
山西:運城市芮城縣
江蘇:泰州市姜堰區(qū)
浙江:湖州市南潯區(qū)
江西:撫州市宜黃縣
山東:德州市寧津縣
四川:眉山市東坡區(qū)
陜西:渭南市合陽縣
寧夏:吳忠市利通區(qū)
云南:楚雄州元謀縣、大理州賓川縣
三、有關要求
1.扎實推進試點。試點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專家審查意見,進一步完善試點實施方案,夯實任務措施,扎實推進實施。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大膽實踐創(chuàng)新,用2—3年時間,探索出可借鑒、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2.強化跟蹤指導。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頂層設計,指導試點單位及相關地方政府精準制定政策供給體系,對試點加大傾斜支持力度,進行全過程跟蹤指導,及時幫助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做好宣傳推廣。及時總結提煉有效做法,總結經驗模式,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報道,強化示范推廣,充分發(fā)揮試點引領作用。
水利部辦公廳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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