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盡快申請無船承運人保證金及利息退還的通告》(交通運輸部通告2022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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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盡快申請無船承運人保證金及利息退還的通告
交通運輸部通告2022年第1號
2019年2月,國務院發(fā)布《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9〕6號),取消了無船承運業(yè)務許可,我部據(jù)此開展無船承運人保證金及利息的退還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企業(yè)的退款工作已完成,但仍有26家無船承運人(名單附后)尚未辦理保證金退款手續(xù)。
請上述經(jīng)營者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國際船舶運輸及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業(yè)務相關審批備案事項的通知》(交辦水函〔2019〕681號)要求,抓緊時間向我部提交退還無船承運人保證金及利息的申請材料。我部將按程序予以退還。
特此通告。
交通運輸部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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