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函〔2022〕11號《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1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1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
民辦函〔2022〕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民政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就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1年度年報年檢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2021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對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慈善組織,不參加年度檢查的基金會,各地民政部門應當依法依規(guī)作出處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組織(基金會)需登錄民政部年報年檢填報系統(tǒng)(http://csmj.mca.gov.cn),在線填寫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并上傳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電子文檔。如對填報系統(tǒng)有疑問,可通過登錄界面所留聯(lián)系方式咨詢技術服務人員。
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印發(fā)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guī)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加蓋印章并由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后,慈善組織請于2022年5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請于2022年3月31日報送至登記的民政部門。
(二)各地民政部門在民政部年報年檢審批系統(tǒng)(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組織(基金會)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相關材料即收即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民政部門需在審批系統(tǒng)內(nèi)完成審查工作。
(三)各地民政部門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組織(基金會)通過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專項基金、信息公開、業(yè)務活動、內(nèi)部治理、對外投資等方面。
(四)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地民政部門要責令慈善組織(基金會)及時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各地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出具年度檢查結(jié)論,并通過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五)暫未使用民政部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報年檢系統(tǒng)的省(區(qū)、市),需組織慈善組織(基金會)填報統(tǒng)一的年度工作報告文本(可從民政部門戶網(wǎng)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網(wǎng)址:http://www.mca.gov.cn),并將相關數(shù)據(jù)于2022年7月30日前匯集至部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報年檢系統(tǒng)。
民政部辦公廳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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