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革函〔2021〕1269號《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長興縣新四軍蘇浙軍區(qū)紀念館館藏1944年中國共產(chǎn)黨黨證C.C.P等2件一級文物保護修復方案的函》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長興縣新四軍蘇浙軍區(qū)紀念館館藏1944年中國共產(chǎn)黨黨證C.C.P等2件一級文物保護修復方案的函
辦革函〔2021〕1269號
長興縣新四軍蘇浙軍區(qū)紀念館:
《長興縣文物局關于要求對長興縣新四軍蘇浙軍區(qū)紀念館館藏一級文物保護修復方案進行審批的請示》(長文物發(fā)〔2021〕3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暫不同意所報1944年中國共產(chǎn)黨黨證C.C.P(總登記號:3305222180000200000498)等2件館藏紙質文物保護修復方案。具體意見如下:
一、方案中應補充文物紙張厚度、紙層結構、纖維種類及配比,寫印色料溶解度等關鍵性基礎信息,為修復方法的合理選用提供依據(jù),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重新報審。
二、應調查1944年中國共產(chǎn)黨黨證C.C.P(總登記號:3305222180000200000498)紙張發(fā)黃是染色還是老化所導致,視情況選擇合理的修復措施,進一步明確脫酸擬采用的方法;如確認兩面紙張為同一件文物的正反面,可考慮將二者合并為一體,以恢復文物原形制。
三、考慮到染料或顏料的不穩(wěn)定性,不建議對1945年新四軍蘇浙軍區(qū)對日本駐軍通牒(總登記號:3305222180000200000379)的補紙進行染色,應選擇與文物顏色、質地、厚度等相近的補紙;鑒于文物強度尚可,不建議對文物整托;另應補充同類型襯紙的處理方案。
四、經(jīng)費預算中,部分費用比例偏高,建議根據(jù)《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進一步合理控制相關費用。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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