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01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洪澤湖大堤保護范圍內周橋大塘段生態(tài)修復與文化展示項目方案意見的函》
國家文物局關于洪澤湖大堤保護范圍內周橋大塘段生態(tài)修復與文化展示項目方案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1〕1017號
江蘇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審批洪澤湖大堤保護范圍內周橋大塘段生態(tài)修復與文化展示項目方案的請示》(蘇文物?!?021〕495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洪澤湖大堤保護范圍內進行周橋大塘段生態(tài)修復與文化展示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補充完善現(xiàn)狀勘察。進一步調查擬建項目所涉區(qū)域內原植被特征及可利用的景觀資源。
(二)進一步優(yōu)化設計方案。補充場地豎向設計,明確塘底水系凈化措施及塘內排水方式;增加汛期安防控制內容及應急疏散線路設計;細化堤頂?shù)缆吩O計和通行要求,明確道路調整與清理頂面植被、增設排水系統(tǒng)的關系;進一步降低硬化場地和道路比例,取消木棧道、木亭周邊景觀小品及鋪裝,按照方亭四的屋面材質對其他方亭及休憩廊、泵房進行改造;減少喬木配植,取消種植速生植物,盡可能采用草灌類植被。
(三)應做好與周橋大塘老石工墻搶險加固工作的銜接。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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