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83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景山保護范圍內西區(qū)景觀提升(二期)項目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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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景山保護范圍內西區(qū)景觀提升(二期)項目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1〕783號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關于景山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請示》(京文物〔2021〕445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景山保護范圍內進行西區(qū)景觀提升(二期)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完善現狀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深化該區(qū)域的歷史沿革和格局演變研究;補充擬改造建筑現狀說明、現狀照片及其保留的必要性;補充中軸線申遺對擬建項目相關要求和圖紙;補充景山保護管理相關規(guī)定;補充景觀視廊分析,客觀分析評估擬建項目對文物本體及環(huán)境的影響。
(二)進一步優(yōu)化設計方案。圍繞價值展示優(yōu)化改造設計方案,弱化其體量感,避免大面積反光材料;明確新鋪地面及墊層的材質、規(guī)格大小、顏色及做法。
二、請你局組織專業(yè)機構對擬建項目相關區(qū)域進一步開展必要的考古工作。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三、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四、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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