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561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永年城城墻-北城墻天皇廟以東坍塌區(qū)域搶險加固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永年城城墻-北城墻天皇廟以東坍塌區(qū)域搶險加固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1〕561號
河北省文物局 :
你局《關于呈報永年城城墻-北城墻坍塌區(qū)段搶險加固保護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冀文物字〔2021〕31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永年城城墻——北城墻天皇廟以東坍塌區(qū)域進行搶險加固。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補充完善現(xiàn)狀勘察,明確該段城墻夯、砌先后順序,進一步校核城墻地基承載力和狀態(tài)。
(二)完善搶險加固方案。根據(jù)校核后承載力數(shù)據(jù)適當補強城墻地基,坍塌段修復應優(yōu)先采用碎石土或三七灰土換填地基;明確墻體拆砌范圍及補砌做法;墻體補夯應保護原有土芯;適當加大頂面排水坡度,優(yōu)化城墻散水構造設計。
(三)細化技術措施。明確夯土成分及質量要求,確保夯筑質量,明確新舊夯土間木筋拉結的具體做法;墻面裂縫加固應合理控制灌漿強度;頂面防水層應采用四六灰土夯筑;導流排水溝上部應采用磚石質篦子。
(四)補充施工中應對自然災害的相關措施和要求。
二、具體方案由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修改、完善并經你局批準后實施。涉及搶險加固范圍以外的文物修繕內容,應按照我局《國家文物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文物保護項目審批的通知》(文物保發(fā)〔2016〕25號)相關要求,按年度集中報審項目計劃書。
三、施工前請你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xiàn)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請加強協(xié)調和項目監(jiān)管,及時開展項目檢查,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項目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項目質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四、項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五、請你局切實加強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保護后相關文物的日常養(yǎng)護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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