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辦〔2016〕6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結果的通報》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結果的通報
豫政辦〔2016〕6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14〕132號)及《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等規(guī)定,省環(huán)保廳會同省大氣污染防治聯(lián)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對2015年度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了考核。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將各地2015年度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結果通報如下:
一、省轄市考核結果
(一)開封、信陽、濟源、南陽、安陽市政府為良好等次。
(二)商丘、洛陽、許昌、鶴壁、駐馬店市政府為合格等次。
(三)平頂山、漯河、鄭州、濮陽、焦作、新鄉(xiāng)、三門峽、周口市政府為不合格等次。
二、省直管縣(市)考核結果
(一)長垣縣、固始縣、滑縣、鹿邑縣、新蔡縣、鄧州市政府為優(yōu)秀等次。
(二)蘭考縣、永城市政府為良好等次。
(三)汝州、鞏義市政府為不合格等次。
希望各地、各有關單位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綠色發(fā)展理念,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總結經驗教訓,強化政策措施,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攻堅克難,務實重干,扎實推進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改善環(huán)境空氣質量,為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建設美麗河南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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