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辦發(fā)〔2021〕20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獎勵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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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獎勵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fā)〔2021〕2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117號)要求,根據(jù)新形勢新任務,我部研究修訂了《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獎勵實施辦法》。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結合實際遵照執(zhí)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1月22日
附件: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 地利用計劃指 標獎勵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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