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金函〔2020〕71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建辦金函〔2020〕71號
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維護繳存單位和職工權益,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落細疫情防控措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做好營業(yè)大廳對外服務時間安排,合理安排人員值班、上崗。要加強對營業(yè)大廳和服務設施的清潔消毒,上崗工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
二、積極引導繳存單位和職工通過政務平臺、網上營業(yè)廳、12329服務熱線、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線上渠道辦理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對無法線上辦理的,可倡導單位、職工疫情結束后再到現場辦理。確需到現場辦理的,實行預約辦理和錯峰辦理,實現分時段合理分流,減少職工等待時間,減少人員聚集。
三、切實保障受疫情影響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一線醫(y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可靈活調整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上述人員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正常還款的,可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四、優(yōu)化提取辦理流程,為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提取住房公積金有時限要求的,可延期辦理;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可根據其實際需求合理確定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保障職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五、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自愿繳存?zhèn)€人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說明情況并在一定期限內辦理補繳。其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申請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
六、落實《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要求,支持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yè)按規(guī)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受理審批。
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項管理服務措施和操作辦法,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措施落實情況的指導監(jiān)督。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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