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調查辦發(fā)〔2020〕5號《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坡度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坡度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技術規(guī)定〉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20-04-25 00:44:24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坡度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坡度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技術規(guī)定〉的通知》
國土調查辦發(fā)〔2020〕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根據(jù)《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核實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坡度數(shù)據(jù)的通知》(國土調查辦發(fā)〔2020〕4號),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坡度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坡度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技術規(guī)定》,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在具體工作中遵照執(zhí)行。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1.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坡度調 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工作方案
2.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坡度調 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技術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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