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申請辦理礦業(yè)權登記有關事項的公告》自然資源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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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于申請辦理礦業(yè)權登記有關事項的公告
自然資源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guī)〔2019〕7號)規(guī)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登記同級管理。為做好礦業(yè)權登記管理服務,現(xiàn)就向自然資源部申請登記礦業(yè)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14種礦產的探礦權采礦權新立、延續(xù)、變更(涉及變更礦種的,以變更后的主礦種為準)、保留、注銷登記以及劃定礦區(qū)范圍均由自然資源部辦理。
二、自然資源部2020年5月1日前已登記的其他礦產探礦權、采礦權以及批準的試采、批復的劃定礦區(qū)范圍,其后續(xù)登記事項均由所在行政區(qū)域的省級或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其中,煤、煤層氣、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11種礦產的后續(xù)登記事項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
自然資源部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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