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教〔2019〕261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年修訂版)【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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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全文廢止】
財教〔2019〕261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2021年4月10日發(fā)布的:財教〔2021〕72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2021年修訂版全文)
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
為規(guī)范和加強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對《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特 殊教育補助資 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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